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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德庆县松节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细则
发布时间:2021.12.07    新闻来源:肇庆质计所   浏览次数:

一、抽样方法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所抽品种如有多种浓度规格则按就高原则抽取库存产品中浓度最高、存量最大的产品。抽样数量如下表。


产品类别

检验数量

备用数量

松节油

500mL

500mL

二、主要检验项目及检验项目属性划分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强制性

非强制性

重要项

较重要项

次要项

1

外观

GB/T 12902-2006

2

颜色

GB/T 12902-2006

3

相对密度

GB/T 12902-2006

4

折光率

GB/T 12902-2006

5

蒎烯含量

GB/T 12902-2006

6

初馏点

GB/T 12902-2006

7

馏程

GB/T 12902-2006

8

酸值

GB/T 12902-2006


三、判定规则

(一)依据标准

1.推荐性标准:

GB/T 12901-2006 《脂松节油》

GB/T 12902-2006《脂松节油分析方法》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指标或其他相适应的产品标准。

(二)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抽取的样本所检项目未检出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优于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劣于或不包含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劣于或包含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如相应检验结果不符合相关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在检验报告中予以说明。

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不包含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指标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作出说明。

当被检样品未能提供有效的企业标准时,按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判定。

当被检样品标签标识中执行标准信息和产品类别信息不明或有误,影响检测和判定时,可根据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同时结合产品特点等信息判断和选择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并应在检验报告中作出相关说明。

按照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判定。

检验中发现因样品失效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检验人员应如实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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